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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公寓,公寓式老年住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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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之后,很多老年公寓,已经不再是立的慈善或者福利机构,反而变成了一种需求,甚至有人在未有退休之前就开始预订老年公寓。
使用功能空间中的“安全抓杆”,老年人在行动中会有乏力感,体现在起立、下蹲比较困难,一般在需要起立、下蹲、坐、卧等地方设置与地面平行的安全抓杆两根相对地面标高300mm和850mm左右,两根相互垂直设置,或平行设置。
楼梯设置,建筑设计专项规范《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》-JGJ 122—99,《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》—GB/T 50340-2003,中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.30m,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.15m,不宜小于0.13m。这也是典型的人性化设计,而且在建筑层数上面也有相应的限制,例如层数不得3层,三层以上则需设置电梯等等
另外老年公寓的租售方式比一般住宅更为复杂,一般住宅都通过住宅销售实现房地产开发的终目的,而老年公寓则需要根据老年人市场需求的多种形式,采取租、售结合的方式满足老年人入住,其中一定比例的住宅面积可以实现销售,另一部分须满足租用、度假等需求,并且公共服务设施更需要通过经营来实现收回投资,因此老年公寓的运营模式要采取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其正常经营。
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起步较晚,基本上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应
运而生,相关的政策也是随着它们的发展而逐步制定的,如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中规定:“国家鼓励、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、敬老院、老年公寓、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”。并且在用电、用地、税收等方面等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,但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,尤其是民办的老年公寓,他们由于缺乏和社会各界的资助和扶持,往往会遇到更多的困难与问题,需要国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,例如医疗保障、贷款抵押、权益保障、税收等方面更优惠和完善的政策。
政策的制定在于实施,对我国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的发展,国家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政策,然而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,由于多方面的影响,往往不能落到实处。有些优惠政策涉及到建设土地、费用征收、银行贷款、财政资金支持等具体规定,但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,实施起来非常困难。有些经营者甚至不知道有什么优惠政策,政策的宣传与实施存在很多漏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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